第十条 增值税检查的形式
一、日常检查:是指结合税收日常管理活动,对纳税人易发生税务违规行为进行的常规性检查,检查带有普遍性、广泛性特点。如通过选案发现纳税人发票领用的不规律性、纳税申报的不稳定性、税款缴纳的不及时性等,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检查,实行规范化管理措施。
二、年度检查(对一般纳税人实施年检):是指国税机关每年对上年度已开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的年度综合检查。主要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发票领用存、纳税申报、税款计算等.通过年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动态管理。国税机关对不同种类纳税人办理年检认定手续,合理调整管理类别。年检工作在每年的四月底以前进行,由各市、地国税局组织实施,按检查结果确定级别升降。
三、主、重点检查:是指对通过分析选案方法筛选出来的重点稽查对象进行的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对收入影响较大的重点税源、杜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税收征收管理的难点,等等。重点稽查对象确定后,税务机关应组织专门力,进行查处。
四、专项检查:是指根据分析选案或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的对专项税收项目的检查。如对主要纳税环节的检查,某经济类型的检查,某行业的检查,发票的检查等。专项检查的目的性较强,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专案检查:是指根据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发现案值较高、案情重大,需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的检查。专案检查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立案标准;二是纳税人的违规违法行为采取其他检查形式难以组织和处理。
第十一条 前条所述分析选案,是指国税机关将增值税稽核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在发票使用和纳税资料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疑点,通过计算机或手工方法进行分类汇总归集,为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选案指标分为综合选案指标和单项选案指标两类:
一、综合选案指标
(一)销售额变动比率
销售额变动比率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额与基期销售额的差额占基期销售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变动比率=(分析期内销售额-基期销售额)/基期销售额 *100%
(二)税负率
税负率是指纳税人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税负率=分析期内增值税应纳税额/分析期内销售额 *100%根据销售额变动比率、税负率变化情况与正常纳税指标对比分析,判别其纳税有无异常变动,确定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