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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检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稽核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发票领购的稽核。主要稽核纳税人是否按国税机关核定的种类、数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二、发票开具的稽核。主要稽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的开具对象和开具要求填开发系;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附有《销货退回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汇总填开发票是否附有“销货清单”;发票使用有无其他违章问题。
  三、发票存放的稽核。主要稽核纳税人空白发票、已开具发票存根、取得的发票抵扣凭证是否符合保管规定要求,作废发票各联次保存是否齐全,是否注明“作废”或剪角作废。
  四、发票结报的稽核。主要稽核纳税人结报发票封面内容是否按规定填写,是否按规定进行税款预储。
  第八条 其他纳税申报资料稽核,
  一、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是否按规定填写;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合计数是否等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三者之和;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是否等于《增值税抵扣明细表》中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三者之和;
  五、开具发票的存根联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核对,检查有无开具发票不申报纳税问题;
  六、取得进项抵扣凭证是否真实,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归类编号,装订成册,封面内容是否按规定填写,凭证封面汇总原件的份数是否与实际相符;汇总的进项税额与《增值税抵扣明细表》进项税额合计数是否相符。

第三章 增值税检查

  第九条 增值税检查是国税机关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行为的正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检查。包括对纳税人增值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其他税收票据的索取、领购、使用情况,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及转出情况,应纳增值税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以及对纳税人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增值税检查一般按照分析选案确定的检查对象,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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