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县局在进行分户核算时,以准确、及时提供每一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为前提,使分户核算资料与征管分户资料衔接。分户核算可按征收单位(行政区域)、行业等分类。
4.市、县局集中办理税收会计核算业务,按期编制税收会、统计报表,办理会、统计核算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同时,按月将所属分局的税收会计资料传递、反馈给各分局。
5.税收会计检查、分析和税务统计调查、分析工作由市、县局自行安排。
6.工作流程
(1)办税服务厅内的纳税申报窗口审核纳税申报表,税款征收窗口填开税票,传送银行收款窗口(国库经收处)。由纳税人自行缴款。缴纳现金时,收款窗口必须办理收纳事项。(2)征收窗口填票数与收款窗口收纳数按日核对,相互签章。(3)征收窗口对收款窗口的税款入库情况按期进行检查、监督。(4)市、县局各征收单位征收的零星分散税收,填开税收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经收处,并同时编制征解清单附汇总缴款书传送市、县局。(5)运用统一软件按日进行税收会计核算,办理税款入库和税票缴销的销号。(6)税款退库、核销等业务按规定程序办理。(7)市、县局办理与国库的对账签证业务。(8)按月打印各类税收会计账簿、资料。其中:纳税分户账簿资料按年打印。(9)按月整理税收会计统计资料,装订归档。
(二)分级核算管理方式:
分级核算管理方式的基础条件:市、县局所属各分局自行办理征收、管理工作,独立核算;市、县局与各分局之间通过资料传递或计算机信息传递方式,解决税收会统计资料 来源问题。
分级核算管理方式为:市、县局为入库单位,所属分局为上解单位。所属分局为双重业务单位,可按集中核算管理方式办理;所属分局为混合业务单位的,由市、县局确定其按双重业务单位或上解单位的一种核算形式。双重业务单位向市、县局报送税收会计、 统计报表,市、县局的税收会计核算不包括双重业务单位。分级核算管理方式的业务规程如下:
1.上解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征收、缴库、核算等工作。入库单位办理税款的入库、核算、对账、退库管理等工作。
2.上解单位办理上解税款、结报税票的销号,并与国库经收处对账。入库单位办理入库 税款的销号,并与国库进行对账签证。
3.上解单位重点进行待征税款分户核算,分户核算的要求与集中核算管理方式相同。入库单位重点进行入库税款的核算。
4.税收会计检查、分析和税务统计调查、分析工作,由市、县局及所属分局分别承办。
5.按照“征收、管理、核算、反映”的程序,各核算单位均反映工作成果 和工作情况,编制税收会统计报表,整理税收会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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