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
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所[1998]11号 1998年12月4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两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表式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印制。
  二、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