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
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7]20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1997]40号《关于继续抓紧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补充如下通知,请依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国税发明电[1997]40号通知,领会通知精神,年底之前不放松,继续抓好加快出口退税审批工作;
  二、认真填报出口退税有关情况统计表,做到数字准确:
  1.按中央企业地方企业汇总填报《1997年1—11月出口退税有关情况统计表》,12月20日之前报送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报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2.按中央企业地方企业汇总填报《1997年1—12月出口退税有关情况统计表》(表样同上),1998年1月20日之前报送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报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