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8月22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22日)废止(原因:已被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2003年9月25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代替。)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1997年12月29日 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
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1月3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 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