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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1997)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29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
》(1994年7月1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作如下修改:
1. 第二十三条
修改为:“经营旅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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