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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1997)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7月1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作如下修改:
  1.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经营旅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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