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富钙面粉征税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富钙面粉征税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8]16号 1998年2月6日)


  接上海市粮食局《关于供应居民的富钙面粉免收增值税的申请》的报告,要求对其所属的上海面粉有限公司销售的富钙面粉如何征税进行明确。考虑到富钙面粉是基础面粉的升级换代产品,对提高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较大的作用,经研究,同意对富钙面粉的销售在价格保本略有盈利的情况下,作如下征收规定:
  1.富钙面粉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2.粮油经营企业销售给军队、返销给农村的富钙面粉,兔征增值税。
  3.粮油经营企业销售给粮油零售企业的富钙面粉,免征增值税。
  4.粮油经营企业销售给城市居民的富钙面粉,免征增值税。
  5.粮油经营企业之间销售、调拨富钙面粉,免征增值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