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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水纹纸的废页(册)、用完的防伪油墨盒要登帐造册,由主管税务局监销。
  (三)发票监制章(胶版或锌版)设保险柜,专帐、专人管理,废损的发票监制交回省局征管处。
  (四)仓库、印刷车间、装订车间、裁剪车间的窗口要安装防盗护栏(网),车间生产不允许有明火,仓库门需要两层,要防盗。
  (五)仓库不准设置电灯或明火,发票成品库要设在距保卫人员较近的位置,房库要有防盗、防火、防水、防鼠的设施。
  (六)发票成品的印刷费由审批印制的主管国家税务局结算。
  (七)严格保守发票印刷的防伪技术的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八)发票生产期间,夜间要安排干部值班。
  四、定点企业印刷的生产管理
  (一)发票生产要由一名厂长具体负责,下设发票生产管理小组。明确各道工序负责人和质量责任人。要制定发票生产管理制度。
  (二)发票生产要严格按主管国家税务局《发票印制通知书》的内容印制,不得改动。要保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没有主管国家税务局填发的《发票印制通知书》,不得印制发票。
  (三)建立《发票质量责任交接单》制度,《发票质量责任交接单》要随生产调度单运行,确保不合格的发票不出厂。
  (四)设置《水纹纸“班用量”统计表》并要在发票印刷车间设专人管理,要逐项认真填写。
  (五)生产车间内的发票水纹纸、产成品(半成品)、发票监制章、防伪油墨,要设专人负责管理,交接手续齐全,要有可靠的设施,不得丢失。
  (六)印制发票时不得与其他印刷制品在同一生产车间混印。非发票生产人员不准进发票生产车间。
  五、发票印制的质量标准
  (一)普通手写式发票印制质量要达到胶印水平。
  (二)发票成品规格的公差范围为标准尺寸土0.1毫米。
  (三)发票监制章要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除另行规定外,其他各联均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四)发票联监制章、字轨号码及电脑单联发票的字轨号码,用红色防伪油墨。色泽要鲜艳、着墨要均匀、字迹要清晰。手写式发票其他各联字轨号的颜色与本联颜色一致。电脑发票二联以上的字轨号码,首联为黑色其他联为打印复写颜色。
  (五)普通手写式发票用纸:第二联发票联为38克/平方米菱形SW图案水印纸;其他联次,五联以下为18克/平方米的薄页纸;六联以上为17克/平方米的拷贝纸。普通电脑发票用纸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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