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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交通部门船舶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交通部门船舶
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行[1998]18号 沪财[1998]13号 1998年1月12日)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你局船舶检验费的收费标准,按《船舶检验计费规定》([1993]价费字119号)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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