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造林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1998年1月6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绿化建设的步伐,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造林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时期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的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员令。全市各级干部和群众,都要进一步提高对造林绿化改善生态环境意义的认识。近年来,我市的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1996年实现了全面绿化。但是,应清醒地看到,我市绿化总体水平还不高,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动员全市人民,人人参与,积极行动,使我市的绿化美化更上一个新台阶,早日实现一流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明确造林绿化目标,狠抓工作落实
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要以创建一流生态环境为中心内容,继续大力开展绿色行动、美化家园、创建花园式单位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市造林绿化的重点是城市绿化、城镇绿化和公路绿化。全市要完成人工造林3万亩,其中工程造林2.5万亩,零星植树1300万株。要组织适龄公民351万人参加义务植树,城镇每年每人要完成3个工日,农村每年每人要完成2个工日,全市一年要完成义务植树工日1055万个,完成义务植树1055万株,尽责率要达到86%。城区要完成黄兴路、中山路、蔡锷路的绿化改造,完成芙蓉路、劳动东路分车带的绿化,完成市中心绿化广场建设;对现有公园要搞好改造、充实与提高,完成湘江风光带第二期工程;每个城区要搞好一条路和一个小区的绿化样板工程。各县(市)要重点搞好县城绿化、小镇绿化规划与实施,以及新建、改建公路的绿化,做到路通树绿。全市要新创“园林式单位”和市级“花园式单位”50个。各区、县(市)要争创一批区、县级花园式单位。
三、建设生态林和公益林,构筑生态建设体系
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科学规划、建设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生态林或公益林,并严格管理,逐步扩大面积,使之最终达到占全市森林总面积的60%。要认真规划并重点建设长沙环城生态保护林带或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