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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免税商品海关监管手续费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免税商品
海关监管手续费的通知
(沪价行[1998]16号 沪财综[1998]11号 1998年1月12日)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你关免税商品海关监管手续费的收费标准,现降低为按进货到岸价格的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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