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机关
各单位挂钩和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闽国税办[1998]4号 1998年1月15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继续指导和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作法、确保完成税收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原挂钩和联系点进行调整(调整情况附后)。省局机关各处(室)要密切与挂钩点保持联系,组织人员下到挂钩点、联系点开展工作,各挂钩单位和联系点也要大力配合,共同把我省国税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一:
省局机关各处(室)与地(市)局挂钩安排
办公室——宁德地区局
人事处——厦门市局
外税分局——莆田市局
流转税处——南平市局
计财处——三明市局
进出口处、宣传处——漳州市局
稽查局、调研处——福州市局
所得税处、监察处——泉州市局
征管处、政工办——龙岩市局
附件二:
省局机关各处(室)与基层联系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