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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机关各单位挂钩和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机关
各单位挂钩和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闽国税办[1998]4号 1998年1月15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继续指导和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作法、确保完成税收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原挂钩和联系点进行调整(调整情况附后)。省局机关各处(室)要密切与挂钩点保持联系,组织人员下到挂钩点、联系点开展工作,各挂钩单位和联系点也要大力配合,共同把我省国税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一:

省局机关各处(室)与地(市)局挂钩安排



  办公室——宁德地区局
  人事处——厦门市局
  外税分局——莆田市局
  流转税处——南平市局
  计财处——三明市局
  进出口处、宣传处——漳州市局
  稽查局、调研处——福州市局
  所得税处、监察处——泉州市局
  征管处、政工办——龙岩市局

  附件二:

省局机关各处(室)与基层联系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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