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延长1997年向
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折扣政策执行期限通知》
([98]京房改办字第015号 1998年3月3日)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公室,各市属单位房改办公室,中央在京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为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同时便于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市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折扣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1998年6月30日。其中,购房职工夫妇的工龄及旧房的折旧年限均计算到1997年,提前付款折扣的时间计算到1998年3月。房改部门审批各单位售房方案的时间截止到199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