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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
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
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京房地修字[1998]第39号)


18个区县房地局、市属各管房公司:
  现将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97)首规委办规字23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1998年1月19日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

([97]首规委办规字第235号 1997年12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于1996年8月颁布了“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其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基本适用。为适应住宅发展需要,满足居民家用电器增多对用户需求的增加,经首规委办、市供电局和市建筑设计院共同研究决定对北京市“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作以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电度表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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