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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驻我市两院院士有关待遇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驻我市两院院士有关待遇的通知
(青政发[1998]0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证驻我市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的工作和生活,市政府决定,提高两院院士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两院院士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生活补贴,每年提供10000元活动经费,每年进行一次查体。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市人事局具体办理。
  二、两院院士在我市申报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由市科委予以优先安排。
  三、每位院士每月免费使用因特网180小时,由市邮电局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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