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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四级地段空置商品住宅平均售价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四级地段
空置商品住宅平均售价的通知
(沪建房[1997]第1211号)


市房地局:
  《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发布,并将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级地段空置商品住宅的平均售价核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元。
  二、本价格执行时间暂定1年。以后如作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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