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四级地段空置商品住宅平均售价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四级地段
空置商品住宅平均售价的通知
(沪建房[1997]第1211号)
市房地局:
《
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
》已经市政府发布,并将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四级地段空置商品住宅的平均售价核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元。
二、
本价格执行时间暂定1年。以后如作调整另行通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