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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区1998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1997年度房改售房成本价格标准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区1998年度公有
住房租金及1997年度房改售房成本价格标准的实施意见
(成房委办[1998]第07号 1998年1月10日)


  根据成都市住房委员会[1998]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城区调整1998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1997年度房改售房成本价格标准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租金标准
  (一)1998年度城区租金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0元,原租金标准高于本通知规定的,仍继续执行。
  (二)对少数经批准采取先售后租办法的单位在新分配公房时,继续实行租赁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收取标准仍按成府发[1995]60号文件关于《成都市深化城镇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为计算简便,凡房改以来调整过租金标准的住房,在1997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乘以1.25的系数。
  二、成本价售房
  (一)1997年度成本价基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元。
  (二)成本价工龄折扣按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工龄之和计算,年工龄折扣率为0.48%,工龄折扣一律截止到1995年底。购房职工一次付清房款的,其一次付款折扣率按本市房改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三)对已购80%部分产权的职工,可按国发[1994]43号文件要求:“经购房人同意也可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原购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补交房款计算公式为:此次应补交房款=〔购房当年的核定成本价×(1-0.48%×夫妇工龄之和)×面积×(1-一次付款折扣率)-已交标准价房款〕×〔1+银行同期定期存款月利率×时间(月)〕。〔购房当年的核定成本价×(1-0.48%×夫妇工龄之和)×面积×(1-一次付款折扣率)-已交标准价房款〕×〔1+银行同期定期存款月利率×时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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