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通告
(通告[1998]第2号)
根据《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第81号公告)及北京市国民经济发展对就业人员的需求状况,现将1998年北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1998年1月12日
1998年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工种(岗位)范围
一、允许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共计行业12个,工种198个。
商业
03—048 制冷设备维修工
03—058 生猪屠宰加工工
03—063 牛羊屠宰工
03—066 禽类屠宰加工工
农业
07—002 果树工
07—003 蔬菜工
07—040 家畜饲养工
07—041 家禽饲养工
07—048 孵化工
07—051 挤奶工
07—061 饲料制粒工
07—062 饲料粉碎工
07—063 饲料原料清理上料工
07—123 农业机械操作工
林业
08—002 造林工
08—006 油锯工
08—007 人力采伐工
08—008 集材拖拉机司机
08—009 集材工
08—010 索道工
08—011 伐区机修工
08—020 带锯工
08—021 根锯工
08—022 圆、截锯工
08—023 选材检验工
08—024 木材搬运工
08—025 积材工
08—026 修锯工
08—027 木材干燥工
机械工业
09—014 铸造工
09—019 铣工
09—020 翻砂工
水力
12—010 砌筑工
12—020 河道修防工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