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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通告

北京市劳动局通告
(通告[1998]第2号)


  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第81号公告)及北京市国民经济发展对就业人员的需求状况,现将1998年北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1998年1月12日

1998年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工种(岗位)范围

  一、允许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共计行业12个,工种198个。
  商业
  03—048  制冷设备维修工
      03—058  生猪屠宰加工工
      03—063  牛羊屠宰工
      03—066  禽类屠宰加工工
  农业
  07—002  果树工
      07—003  蔬菜工
      07—040  家畜饲养工
      07—041  家禽饲养工
      07—048  孵化工
      07—051  挤奶工
      07—061  饲料制粒工
      07—062  饲料粉碎工
      07—063  饲料原料清理上料工
      07—123  农业机械操作工
  林业
  08—002  造林工
      08—006  油锯工
      08—007  人力采伐工
      08—008  集材拖拉机司机
      08—009  集材工
      08—010  索道工
      08—011  伐区机修工
      08—020  带锯工
      08—021  根锯工
      08—022  圆、截锯工
      08—023  选材检验工
      08—024  木材搬运工
      08—025  积材工
      08—026  修锯工
      08—027  木材干燥工
  机械工业
  09—014  铸造工
      09—019  铣工
      09—020  翻砂工
  水力
  12—010  砌筑工
      12—020  河道修防工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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