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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北方贸易公司进口废纸税款抵扣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北方贸易公司
进口废纸税款抵扣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流[1998]9号 1998年2月4日)


省局直属分局:
  你局闽国税直业[1997]55号请示悉。关于福建北方贸易公司进口废纸税款抵扣问题,鉴于福建北方贸易公司属于中国北方工业厦门公司的一个业务处,不具备进出口权,只能使用主管部门进口废纸,并支付货款和缴纳增值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福建北方贸易公司经营的废纸,其进口环节代征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由海关部门同时填写“中国北方工业厦门公司”和“福建北方贸易公司”的,福建北方贸易公司可作为抵扣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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