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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编制的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做如下说明:
  一、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计划的说明
  1.1998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净增额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年度是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本计划跨两个计息年度,199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住房公积金交存率不同。本计划期上半年(199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全市140万职工(不含按优惠价购房职工约50万人)交存住房公积金,职均年工资9579元(1996年市统计局公布数字),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按规定各为7%计算,即每个职工每月交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资助额合计112元,计划期上半年新增归集额为112元/月,人×140万人×6个月=94080万元。本计划期下半年(199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按全市140万职工(不含按优惠价购房职工50万人)交存住房公积金,职均年工资10345元(按1996年市统计局公布职均年工资9579元基础上递增8%),个人交存率和单位交存率按规定各为8%计算,即每个职工每月交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资助额合计138元,计划期下半年新增归集额为138/月,人×140万人×6个月=115920万元。全年计划新增归集额共计210000万元。由于正常支取和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亏损,住房公积金交存率达不到规定要求,及欠缴、缓缴等原因,减少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的17%,计36000万元。因此,本计划期住房公积金计划净增归集为174000万元。
  2.1998年度单位住房基金计划净增额的依据。
  按照市政府房改办公室1998年出售公有住房50000套的计划,除去中央单位售房15000套和安居工程售房10000套计划,按全市平均售价700元/平方米,首付款50%计算,新增归集额为700元/平方米×25000套×60平方米/套×50%=52500万元。预计支取占新增归集额的50%,为26500万元,因此本计划期单位住房基金净增额为26000万元。
  二、1998年度住房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
  1.按照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工作的推行力度,增强职工购房能力,故本年度计划新增个人住房委托贷款42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如确有需求,还将适当减少用于支取备付的银行存款,相应增加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发放。
  2.1997年度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委托贷款90000万元,已发放87000万元,须结转本年度3000万元。1998年度我市申报国家安居工程贷款信贷资金100000万元,按规定地方配套资金相应为150000万元。另外,还有4600万元委托贷款届中长期,本年未到期。总计1998年度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需157600万元。其中利用回收资金150000万元。因此,计划新增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委托贷款7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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