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计划用于支取备付的银行存款新增4317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21.5%,余额129828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20%。在保证全年计划落实和规范使用的基础上,为提高住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资金的调度情况,利用资金运用过程中的时间差,按国家规定适当购买少量国债。
4.几点说明。
(1)本计划根据执行情况,在1998年7月进行调整。
(2)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情况安排,不纳入本计划。截止1997年12月31日,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资金余额6658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6950万元,单位住房基金49675万元。
(3)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中心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由市中心结合各分中心所报计划并依据本计划分解下达执行。
三、完成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拟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快住房公积金地方立法,实现住房资金管理法制化,不断完善和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1998年需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市房改办已经向市人大上报了1998年住房公积金地方立法申请立项报告,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人大法工委已进行了立项论证,争取年内完成地方立法,实现住房资金管理法制化。
1998年度全市各单位都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交存率要提高到8%,有条件的可以达到10%。在全面推进中,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二是在远郊区县实现新的突破:三是抓好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建立。继续提高住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完善住房资金管理的监督机制。
2.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监督,防范风险。1998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管理,尤其是加强委托贷款管理,坚持全面审批制度。加强检查,防止挪用,尽快制定实施《单位住房委托贷款综合管理办法》,严格管理,防范风险。对于逾期委托贷款采取专人负责,逐笔清理,运用法律手段,力争收回全部逾期委托贷款。
3.提高住房资金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在财政专项检查和审计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管理,提高住房资金管理水平。同时,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4.在1997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加大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推行力度,积极开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新的贷款业务,满足不同层次职工需求,促进居民住房消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同时,规范加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管理。
5.加强住房资金的运作,有效地支持安居工程和住宅建设,按照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住房资金使用计划,重点保证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为保证我市房改新方案的实施,在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中安排落实40000万元,支持试点小区建设。落实好支持全市危旧电梯和危电改造更新工作的委托贷款资金。加强资金的合理调度,最大限度地支持各系统、各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