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后期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国家安居工程贷款期限和建设周期不一致,加之安居房分配销售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安居工程进度,造成部分贷款只能“以贷还贷”,具有潜在风险。
四是抵押登记手续不落实,主要因为部分产权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出现逾期,逾期金额9729万元,占单位住房委托贷款总余额的2.8%。但这些委托贷款均发生在1995年10月以前,即市中心尚未实施计划管理和委托贷款全面审批前,此后的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但部分分中心反映同级领导指令干预的压力还很大,仍有出现逾期的隐患。
二、1998年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
本计划执行期为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计划归集使用的住房资金不含中央在京单位的住房资金。
1.编制本计划的指导思想。
编制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在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归集和使用住房资金,大力推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不断完善政策性住房信贷体制,支持住宅建设发展,确保安全运用,重点支持全市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即普通职工住宅)的建设。
2.住房资金归集计划。(附件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全面负责归集全市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住房基金(主要是房改售房款)。计划指标是:1998年度计划归集住房资金净增额为2000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计划净增额为174000万元;单位住房基金计划净增额为26000万元。
3.住房资金使用计划。(附件二)
1998年度住房资金使用规模总额为648812万元,比1997年计划新增200000万元。其中: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计划新增4200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21%,年末余额为60248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9%;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委托贷款计划新增760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3.8%,年末余额为157600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24%:安居工程其它项目委托贷款计划新增3500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17.5%,年末余额为128920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20%;单位购建住房委托贷款计划新增2810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14.1%年未余额为106766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17%;住房维修委托贷款计划新增1000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5%年末余额为10000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1.5%;住宅合作社委托贷款计划新增120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0.6%,年未余额为10000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1.5%。世行项目委托贷款计划新增32930万元,占新增总额的16.5%,年末余额为45450万元,占资金使用总额的7%(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