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北京市分行虽然未承担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但积极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1997年12月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向摩托罗拉公司197名职工发放组合贷款共计5500万元,其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政策性个人委托贷款4000万元,工商行北京市分行发放商业性贷款1500万元。贷款的综合利率水平为1-5年5.95%,5-10年6.50%。
到目前,建行北京市分行发放个人货款约7800万元,工商行北京市分行发放个人贷款8000万元。全市已初步建立了政策性与商业性结合的个人住房贷款制度。
(4)以落实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为重点,强化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住房资金效用,推动安居工程,支持住房建设,促进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全市住宅建设500万平方米,其中安居工程230万平方米。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统筹运用住房资金,不断提高运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1997年计划。
一是确保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的需要,按照国家下达1996年度追加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委托贷款计划规模和1997年度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委托贷款计划规模,市计委、市建委、市房改办、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时分解下达计划规模,为年内资金到位创造了条件。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实施专户管理基础上,加强资金调度,保证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二是确保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建、工商两行与市中心协调配合,在严格审贷的基础上,提高办事效率,加速资金到位。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确保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了“催办通知书”制度,对委托贷款手续不全的国家安居工程承建单位下发“催办通知书”,加快委托贷款办理速度。
三是加强对国家安居工程贷款的检查监督。人行北京市分行加强对国家安居工程贷款发放的监督,在有关商业银行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积极协调,使资金按时到位。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建、工两行联合于1997年10月对国家安居工程贷款进行检查,检查发现6个项目、涉及规模10200万元不符合贷款条件,建议市安居工作小组调整。在市计委、市建委、人行北京市分行的支持下,保证了货款到位和专项使用,降低贷款风险,同时加强了各单位偿债意识。
(5)存在的问题
一是住房公积金交存人数虽有增加,但实际归集面仍为全市地方职工人数的65%。第一,部分国有企业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但由于企业效益不高,住房公积金进行封存处理,如市市政局封存量达到1万人;第二,个别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但截留在本单位未进入全市专户;第三,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立的政策强制性不够,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其建立面仅为20%;第四,远效区县财政紧张,影响住房公积金推进。亏损企业资助资金不落实,致使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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