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上半年和1997年上半年,市中心先后两次委托北京市中达审计事务所对市中心系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住房资金管理、运用情况良好。通过审计增强了市中心和各分中心严格执行专项管理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促进管理水平提高。在此基础上,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计处全面负责市中心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是强化住房资金全面计划管理,加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管理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全面计划管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计划,制定了1997年度下半年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调整计划,以适应实际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防范委托贷款风险,市中心先后制定了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办法,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单位委托贷款管理试行规定,规范贷前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市中心按照“集体决策、审贷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委托贷款审批制度,规定了委托贷款的审批程序,成立了委托贷款审贷小组,有效地保证了贷款的安全运作。
(3)加大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推进力度,促进个人住房消费。为逐步建立我市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制度,支持职工购建住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住宅建筑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1997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加大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推进力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经市政府和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从1997年7月起,下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下调幅度为35%。1997年12月1日,市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储蓄存款利率,再次下调利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和我市实践经验,经商有关银行、市法制办、市房地局等部门,市中心修订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修订后的办法简化了手续,拓宽了担保方式。为保证个人贷款保险的推行,人行北京市分行为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了保险条款备案工作。解决了长期以来因借款人没有担保、所在单位不愿担保或不具备担保资格而无法贷款的问题。
截止1997年底,全市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余额达到18248万元,是年初的10倍。未发生一笔逾期还款。
继1997年7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分别推出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办法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分别与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签定了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协议书,为购房者提供了一种新的贷款形式,更多地满足个人购房对贷款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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