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规范完善住房资金管理体制,狠抓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房改金融业务,加强银行监督。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由市中心授权,按区县和系统建立分中心,具体负责本系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这一体制有利于调动区县、系统推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但是工作展开,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如少数领导将市中心授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视为单位资金安排运用,个别分中心出现违规运作资金的倾向。为防止房改资金的挪用和流失,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在人行北京分行的支持下,在建行北京市分行和工商行北京市分行的配合下,规范了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即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分别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了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帐户和单位住房基金专用存款帐户,各分中心在上述两个专户下分别设立二级明细专用存款帐户。专户的规范管理既保持和发挥分中心归集和运作房改资金,支持本系统住房建设的主动性;又强化了全市房改资金的监督和统筹运作,最大限度发挥房改资金的社会效益,因而得到各方面的支持。1997年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建行北京市分行积极配合,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立费用帐户。
为进一步规范房改金融业务,加强银行监督。在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支持下,区别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住房基金的金融业务分别委托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统一办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两个分行分别重新签定委托贷款协议。市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发放贷款必须逐笔委托,受托银行负责贷前调查,对违反使用方向和不具备还款条件的项目,银行有否定权。充分发挥银行监督职能,建、工两行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每季对委托贷款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保证资金安全。在统一政策、分工负责、服务房改、共同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规范房改金融业务,进一步加强了银行的监督,促进服务水平提高。
二是完善财政监督和审计制度。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十分重视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特别是1995年以来,在市财政局的支持下,不断完善市中心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人员进行了电算化业务培训,规范了财务决算工作,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做到按年度向市财政局上报财务决算。自1997年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费用支出总额由市财政局核定,为做好这项工作,市财政局进行调查研究,核准下达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费用总额1786万元,然后由市中心分解下达73个分中心。市财政局1997年对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纠正管理中的问题,通过费用核定和专项检查,全市财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同时,市、区县财政部门加强日常财务检查、监督,促进全市住房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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