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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1998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2.1997年度住房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截止1997年12月31日,当年累计发放各类委托贷款329223万元。各类委托贷款余额362154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103%。其中: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余额18248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84%;国家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委托贷款余额150000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107%;安居工程其它项目委托贷款余额93920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93%;单位购建房委托贷款余额78666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124%:世行项目委托贷款余额12520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124%;住宅合作社委托贷款余额8800万元,完成1997年计划的160%;全市住房危电电梯改造虽已实施,但由于委托贷款技术方面的问题,故1997年度安排的住房维修委托贷款未发放;银行存款余额86658万元。
  3.1997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1)按照“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和百发市长、一军主任的批示,市房改办召开市房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专题听取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1996年度住房资金使用情况和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汇报,进行了审议。房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1996年度住房资金使用情况表示满意,原则批准了1997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通过专题审议,加强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推进和管理运用工作的领导、监督。同时,各房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大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力度,从而为落实市政府98次常务会的要求和贾庆林市长“要扩大归集面,提高缴存比例。”的指示打下基础。
  根据国办发[1996]35号文件规定,市房改办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房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批准,制定了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的实施办法,于1997年7月1日新的公积金年度开始实施。全市1997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交存率由6%提高到7%,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达到10%。
  为做好199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汇交工作,简化手续,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6月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1997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行政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199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差额系数的通知》。为落实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市财政局1997年度,核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12500万元,核定国有企业单位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列入成本资金约20000万元。到1997年底,全市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新增20万人。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推进面,市房改办重点加强了首钢总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协调工作。经首钢总公司批准,自1997年5月起首钢全系统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已有7.3万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为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起到了示范作用。三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速度进一步加快。部分远郊区、公正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另外,市房改办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政策研究和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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