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单位《关于严格控制石油库加油站建设意见》的通知
(1998年1月5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委、市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市成品油整顿办公室、市石油总公司《关于严格控制石油库加油站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严格控制石油库加油站建设的意见
我市现有注册对外经营性的石油库、加油站103个,已成供大于求的格局。但近年来,部分单位违规滥建石油库、加油站的现象屡禁不止,有的甚至以引进外资为名,不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石油库、加油站。全市库、站布局不合理,相当一部分油库、加油站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石油库、加油站的盲目建设造成了巨额资金浪费、大量占用耕地、国家财税收入流失、火灾爆炸事故增多并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加强石油库、加油站的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成品油流通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1994]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单位关于严格控制石油库、加油站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1997]49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告》(长政发[1995]44号)等文件精神,就严格控制石油库、加油站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巩固前段成品油市场整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理,认真解决新建加油站多头审批和未经审批乱建这一难点问题。对已建、在建及审批待建的加油站进行一次摸底调查,认真核实。对未经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办公室核准经营资格的石油库、加油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一律注销其营业执照;对未经注册擅自经营的和一证多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对1994年成品油市场整顿以来,未经省石油总公司规划点和省计委批准立项而新建、扩建的石油库、加油站,一律先行关闭。在经消防部门确认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下,由地税部门按基建投资征收最高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后,补办基建和经营资格审批手续。否则,坚决关闭。未经省计委、市政府批准立项在建的石油库、加油站一律停止建设,待统一规划后确定是否可建,以免造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