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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乡镇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乡镇
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行[1998]第12号 沪财综[1998]7号 1998年1月12日)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你局乡镇企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现降低为按销售收入的0.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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