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乡镇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乡镇
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行[1998]第12号 沪财综[1998]7号 1998年1月12日)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关于
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精神,你局乡镇企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现降低为按销售收入的0.1%征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