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税收计划分配方法。从98年起,总局试行税收计划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挂钩的办法,并以“GDP税收负担率”作为分配税收计划的基本指标,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经济部门联系,挖掘增收潜力,认真解决税收计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税收与GDP同步增长。
(三)认真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对本地区经济税源特别是国有企业改组、兼并、转制过程中税源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掌握税源和税负的变化趋势。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
(四)积极抓好清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摸清欠税情况,制定清理欠税具体措施,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严格执行税款缓征审批制度,大力清理企业欠税,压缩陈欠,控制新欠,最大限度地减少欠税。
(五)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培植税源,不断扩大税收的增量,积极支持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支柱产业和外贸出口的不断发展。
三、全面加强税收管理。
1998年是税收管理年。各级国税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为契机,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在97年完成第一批新的征管模式转换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理顺机构职能,实现沿海地区95%以上的征收单位,山区地市50%以上的征收单位按新的征管模式运行,全省实现100%的基层征收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大厅,80%以上县(区)、市局按新的征管模式运转。完善发票管理工作,规范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二)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贯彻《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加快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重视开发和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案件协查工作,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理顺稽查工作关系,加强税务稽查制度建设,充实和加强稽查力量,加大稽查办案力度。提高稽查业务水平,密切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配合,改善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研究制定清理漏管户的制度,有力打击偷、逃、骗、抗税的不法行为。
(三)规范“两税”管理。继续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工作和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规范增值税稽核规程,组织开展“进项税款限额抵扣办法”的结算工作。加强计算机在专用发票管理中的应用和V3.0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认真研究和落实商业环节增值税政策,研究解决商业流通环节税负下降和申报异常等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消费税重点税源管理,继续落实消费税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研究和落实调整消费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