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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会计系列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会计系列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
(沪财综[1998]2号 沪价行[1998]44号 1998年2月13日)


  为了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维护会计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当前会计考试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会计系列有关考试收费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
  2.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每人每门25元。
  二、会计电算化考试:
  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考务费60元。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考务费每人每门30元。
  四、以上各项考试,所颁发的合格证书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五、会计证考试:
  会计证考试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考务费每人每门20元。
  六、对会计人员按规定核发《会计证》时,可按每本8元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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