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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的复函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的复函
(皖国税函[1998]36号 1998年2月20日)
铁道部第四工程局:
你局《关于报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的函》(铁四财函[1998]05号)悉。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20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局 1997年度按铁道部核定的21.86%“百含”系数提取的百含包干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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