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

  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提出竞买申请,并交下列文件和履约保证金:
  (一)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三)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本条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有效的、能在拍卖人指定的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
  按公告规定可以邮寄竞买申请文件的,竞买人可以挂号邮寄。但须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拍卖人收到的方为有效申请文件。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第三十六条 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拍卖委员会对竞投人提供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被认定为无效申请的,拍卖人无须对竞买人进行解释。
  第三十八条 拍卖人对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发给编号的竞买标志牌。
  竞买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拍卖进行中,在新开价之前,竞买人不得撤回已经举出的竞价标志牌。
  第三十九条 拍卖人应在公告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拍卖由拍卖主持人主持,由记录员对拍卖全过程作笔录。
  第四十条 拍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竞买人显示标志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简介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价和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的幅度;
  (四)主持人报出起价;
  (五)竞买人应价;
  (六)主持人连续两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
  (七)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者为竞得人;
  (八)拍卖人与竞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