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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办法》的通知[失效]

  1、加强对税源登记户数变化情况监控。通过与征管部门定期、及时的信息沟通,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登记户数不同经济类型、行业、地区的变化,以及税源登记信息、纳税核定与初始申报的情况变更,从税源监控的源头做好控管的基础工作,逐步缩小企业所得税申报户数与登记户数的差距,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率,并为综合统计分析税源情况奠定基础。
  2、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正确申报纳税的能力。在逐步推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邮寄申报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宣传、辅导,使其具备正确申报纳税的能力。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基管理,依国家统一政策执行税前扣除范围、标准、核实计税所得额,特别是要严格对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最终消灭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表“白表”现象,以做到“依法治税,以率计征,应收尽收”。
  3、密切监控企业所得税征收进度,确保各征期企业所得税申报率及入库率达到规定的比例。为保证全市企业所得税税款较均衡入库,各单位季度予征入库数按各自年度计划平均进度掌握,各季度完成情况凡与平均进度出入较大的,应说明原因并上报市局。此外,要加强与征管、计会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缓交、欠缴、退库等情况及对入库的影响。
  4、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征管措施的出台、经济运行的变化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影响的统计、分析制度。
  5、通过三级税源监控体系,以按地区、行业、经济类型等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对税源分布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重点是集体及私营企业税源变化情况。除市局确定的重点监控户外,各单位须根据辖区经济运行、主体税源规模、支柱行业或企业等标准另确定若干重点税源大户,保证重点税源大户全年应纳税额占企业所得税年度计划的50%以上,税源分析除按要求进行总体税源分析外,还要对按上述要求确定的重点税源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因素应占增减变化数额的相当比重。
  6、密切监控收入任务完成进度并提高快报报送分析的质量。各单位要按照市局京地税企[1996]180号文件要求的时间、口径报送“企业所得税月份入库情况快报”,可采用对重点户设置台帐等方式,监控重点户对入库的影响,通过与计划、与上年同期以及本年度的对、环比分析,掌握不同经济性质、不同分析口径的企业所得税入库增、减变化情况。
  7、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计划完成预测及编报水平,各单位每年于三季度征期后预计当年收入计划完成数并预测和编报下一年企业所得税计划。预计当年税收任务完成数要按照应收尽收,夯实收入的原则,检查该落实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对后两个月影响企业所得税入库增、减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根据当年收入任务预计完成数以及下一年影响收入的增、减因素(正常和特殊因素),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预测和编制下一年收入计划,企业所得税年度完成数与计划编制差额率控制在±15%以内,力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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