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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化学工业区围海造地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化学工业区围海造地工程
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8]10号 1998年2月25日)


  接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沪华谊字[1997]第197号申请,关于要求将上海化学工业区围海造地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同意将化学工业区围海造地项目前期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补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范围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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