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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1、病性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如监护室的病人。
  (2)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
  (3)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性,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订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做好记录,准确记录液体出入量,注意保持水电解质平衡。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弱。
  (3)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肿等病人,以及早产婴。
  2、护理要求
  (1)严格卧床休息,解决生活上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及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定时测量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根据病情制订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以及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坐起。
  (2)注意观察病情和特殊治疗或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人,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病人。
  (2)各种疾病、手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者。
  (3)可以下床活动及生活可以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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