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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自销桑塔纳轿车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自销桑塔纳轿车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二)
(沪国税流[1998]39号 1998年3月9日)
根据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1997年7—12月份的桑塔纳轿车平均售价,决定对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自销的桑塔纳轿车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作如下调整:
从1998年1月1日起,普通型桑塔纳轿车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由116000元/辆,调整为114530元/辆;2000型桑塔纳轿车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由180000元/辆,调整为15135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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