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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天星山庄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天星山庄收费标准》的函
(闽国税办[1998]7号 1998年4月3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天星山庄是省国税局设在武夷山的培训中心,自去年7月试营业以来,经过各方的努力,现已基本走上正轨。天星山庄实行企业化管理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本省系统内的各类会议、干部培训、公务出差、休假提供有偿的优惠优质服务,同时面向社会,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天星山庄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已经省局主管部门同意,本省系统内各单位对因公人员按山庄收费标准支付的住宿费,可予全额报销。现将《天星山庄收费标准》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

天星山庄收费标准

  一、住宿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伙食收费标准:会议、公务出差和干部职工度假按保本经营的原则收费。
  (一)会议用餐按会务组要求的标准收费;
  (二)公务出差、组团、度假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或宾客要求的标准收费,免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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