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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继续试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附送社会中介机构查快鉴证报告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继续试行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附送社会中介机构查快鉴证报告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8]第17号 1998年2月6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大国税[1997]257号文件,在去年企业所得税查帐鉴证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对部分企业试行企业所得税查帐鉴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为保证企业所得税查帐鉴证工作顺利进行,九七年度汇算清缴查帐鉴证工作暂由大连市连信会计师事务所、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大连业务部共同负责。
  2、企业所得税查帐鉴证企业的确定,由大连市国税局在有缴纳中央级企业所得税义务的企业中选定(名单附后)。被选定企业应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指派的执业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保证所得税查帐鉴证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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