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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税务信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1998年税务信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办[1998]1号 1998年2月12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省局信息联系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税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199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围绕各个阶段工作中心,加大信息工作力度,提高信息质量,共同推进全省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更好地贯彻总局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1998年度,省局拟对已有的全省18个信息联系点进行调整,具体办法是:各地(市)局根据本地区各县(市)局、直属单位信息工作情况,择优推荐三个单位于2月底前上报省局,由省局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两个信息联系点。新产生的信息联系点考评办法保持原有规定不变。
  二、1998年度起,省局编发的信息简报调整为三种,分别是:(一)《福建国税信息》,主要刊登动态性信息,每条信息一般不超过200字;(二)《福建国税调研》主要刊登调研性信息,一般不超过5000字;(三)《福建国税》主要刊登省局各处室综合性和各地经验性稿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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