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
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所[1998]24号 1998年3月2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财税字[1997]117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
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摘转
序号 项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123 税务登记费 价费字(92)111号 税务
124 税务发票工本费 同上 税务
134 贷款证费 财综字(97)21号 人行
135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费 价费字(92)186号 外汇
136 外债登记证费 同上 外汇
137 转贷款登记证费 同上 外汇
138 出口收汇核销单工本费 价费字(92)623号 外汇
139 出口付汇核销单工本费 财综字(95)144号 外汇
346 证券市场监管费 财综字(95)146号 证监
347 期货市场监管费 同上 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