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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
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所[1998]24号 1998年3月2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财税字[1997]117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

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摘转


 序号 项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123 税务登记费       价费字(92)111号   税务
 124 税务发票工本费        同上      税务
 134 贷款证费        财综字(97)21号   人行
 135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费  价费字(92)186号   外汇
 136 外债登记证费         同上      外汇
 137 转贷款登记证费        同上      外汇
 138 出口收汇核销单工本费  价费字(92)623号   外汇
 139 出口付汇核销单工本费  财综字(95)144号   外汇
 346 证券市场监管费     财综字(95)146号   证监
 347 期货市场监管费        同上      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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