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收费项目的通知
(大政发[1998]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及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对立项不符合规定的一批收费项目予以取消,现通知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此次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治理“三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请及时报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取消的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 收费部门 文件号
1 一日游车辆管理费 市旅游局 大财综字[95]258号
2 一日游票据工本费 市旅游局 大价发[96]100号
3 机动车号牌选号费 市公安局 大公交[94]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