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
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31号 1998年2月20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95号)转发给你们。考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涉及面广,我省以前年度未进行过试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从1998年起,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2至3个县(市)进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试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制度,积累经验,探索规范化管理的途径,使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为全面推开创造条件。省局即将制定《全省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及《全省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以促进全省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