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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九八年稽查工作计划及稽查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

  (9)延期入库申请表
  (10)催交税款通知书
  (11)送达回证
  (12)纳税担保证书、担保清单
  (13)稽查报告(处理)
  (14)稽查报告(处罚)
  (15)立案审批表
  (16)移送单
  (17)案件讨论记录
  (18)审理报告(处理)
  (19)审理报告(处罚)
  (20)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21)送达回证
  (22)听证通知书
  (23)送达回证
  (24)陈述、申辩记录
  (25)案件基本情况报告书
  (26)案件查处情况专题报告书
  (27)稽查通知书
  (28)调取账簿通知书
  (29)调取清单
  (30)基本情况表
  (31)税收保全措施文书(暂停支付;扣押、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扣款;拍卖)
  (32)税收强制措施文书(包括扣缴、扣押、查封、拍卖)
  (33)谈话、陈述、询问、调查笔录
  (34)取证材料复印件
  (35)稽查工作底稿
  (36)其他材料
  2、案卷装订要求:
  应按稽查对象分别立卷,统一用线装订,整齐牢固,一案一卷,统一编号,做到资料齐全,顺序规范,目录清晰。
  3、年后一个月内,各稽查所将上年编号的案卷整理后交综合科(管理科),按档案管理要求,统一保管。
  4、案卷的查阅:
  (1)有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稽查案卷的,要有书面介绍信或有效证明,须经稽查局长(市区分局长)同意;
  (2)查阅稽查档案应在规定地方进行;
  (3)需要抄录、复制或借阅的,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4)查阅结束介绍信或有效证明需随卷归档。
  (十二)微机开票及文书输入规定
  1、微机开票:
  (1)执行人员应认真填写微机开票输入表,统一交录入员开具税单。
  (2)开票输入表必须按违法性质、税种、预算科目中款、级、次、品目名称和相关编号填制。
  (3)开票输入表必须按违法性质和税种分别填制。即:填写一张开票输入表只能填一个税种一个违法性质开具一张税单。
  (4)催交、延期换开税单必须带好原开具税票换开,不必再填制输入表。
  2、文书输入规定:
  (1)稽查人员认真制作《案件讨论记录》并据以输入《稽查报告》。
  (2)《稽查报告》应包括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二部分。具体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
  A、每一违法事实由:违法时间、违法事实、违法条款、造成后果、税款(或金额)组成。
  B、处理意见由:根据条款、追征或追缴税款金额及公式组成,加收滞纳金的还应注明加收滞纳金金额。
  C、一只案件既有处理又有处罚的须在处罚报告的处罚条款后输入“除按规定追征税款(另发)处以罚款***元”,在处理报告的处理意见末尾输入“追征税款***元,并处以罚款(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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