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延期入库申请表
(10)催交税款通知书
(11)送达回证
(12)纳税担保证书、担保清单
(13)稽查报告(处理)
(14)稽查报告(处罚)
(15)立案审批表
(16)移送单
(17)案件讨论记录
(18)审理报告(处理)
(19)审理报告(处罚)
(20)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21)送达回证
(22)听证通知书
(23)送达回证
(24)陈述、申辩记录
(25)案件基本情况报告书
(26)案件查处情况专题报告书
(27)稽查通知书
(28)调取账簿通知书
(29)调取清单
(30)基本情况表
(31)税收保全措施文书(暂停支付;扣押、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扣款;拍卖)
(32)税收强制措施文书(包括扣缴、扣押、查封、拍卖)
(33)谈话、陈述、询问、调查笔录
(34)取证材料复印件
(35)稽查工作底稿
(36)其他材料
2、案卷装订要求:
应按稽查对象分别立卷,统一用线装订,整齐牢固,一案一卷,统一编号,做到资料齐全,顺序规范,目录清晰。
3、年后一个月内,各稽查所将上年编号的案卷整理后交综合科(管理科),按档案管理要求,统一保管。
4、案卷的查阅:
(1)有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稽查案卷的,要有书面介绍信或有效证明,须经稽查局长(市区分局长)同意;
(2)查阅稽查档案应在规定地方进行;
(3)需要抄录、复制或借阅的,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4)查阅结束介绍信或有效证明需随卷归档。
(十二)微机开票及文书输入规定
1、微机开票:
(1)执行人员应认真填写微机开票输入表,统一交录入员开具税单。
(2)开票输入表必须按违法性质、税种、预算科目中款、级、次、品目名称和相关编号填制。
(3)开票输入表必须按违法性质和税种分别填制。即:填写一张开票输入表只能填一个税种一个违法性质开具一张税单。
(4)催交、延期换开税单必须带好原开具税票换开,不必再填制输入表。
2、文书输入规定:
(1)稽查人员认真制作《案件讨论记录》并据以输入《稽查报告》。
(2)《稽查报告》应包括违法事实及处理意见二部分。具体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
A、每一违法事实由:违法时间、违法事实、违法条款、造成后果、税款(或金额)组成。
B、处理意见由:根据条款、追征或追缴税款金额及公式组成,加收滞纳金的还应注明加收滞纳金金额。
C、一只案件既有处理又有处罚的须在处罚报告的处罚条款后输入“除按规定追征税款(另发)处以罚款***元”,在处理报告的处理意见末尾输入“追征税款***元,并处以罚款(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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