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负责辖区内人民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的管理、协调工作;
14、对辖区内税务行政处罚涉及听证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
15、负责总结、推广和组织交流稽查工作经验和做法;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综合科(股)、管理科职责
1、对辖区内的稽查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的具体工作;
2、制定下达各项稽查工作制度、布置有关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以及稽查考核目标;
3、负责协调本系统纵向和横向的税收稽查业务工作和司法部门的联系工作;
4、组织税收大检查和参与有关专项检查;
5、负责稽查信息的收集、发布、上报工作;
6、稽查局内部的税收会计、统计及各类稽查报表、资料的汇集上报工作;
7、稽查文书、报表等的印制、管理分配和税务检查证的管理发放;
8、负责本局的稽查选案工作;
9、负责达到标准的各类稽查案件的审理和组织审理工作;
10、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上报、重大案件奖励和曝光的审查报批工作;
11、负责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12、负责对本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13、负责协助完善推广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等软件;
14、组织对已查案件的抽查、复查工作;
15、负责各类案件的归档、保管工作;
16、受理人民来信、来电的举报案件的具体工作;
17、负责接待上门举报(或坦白交待)人员;
18、负责信访工作(来函)的联系、登记、承办、交办、转办、督办、催办、协查、统计分析、归档、奖励及其他有关内容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
19、负责构成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稽查所职责
1、稽查辖区内,各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2、参与本局组织的抽查、复查、税收大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执法检查;
3、负责对已查的各类对象各类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工作,提出涉税案件动向和案发热点,并提出稽查建议;
4、负责经批准后的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的实施;
5、负责送达被查纳税人的税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
6、负责查补税款、罚款的入库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涉税案件举报中心职责:
1、凡涉及被举报人(单位)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均属于本中心受理范围。
2、接待人员必须确立人民税收为人民的思想,热情诚恳地接待来访者,仪表大方,语言文明,树立良好国税稽查干部形象。
3、接待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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