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九八年稽查工作
计划及稽查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8]6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国税分局、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对国税稽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稽查工作管理制度,加大稽查力度,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国税稽查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九八年国税稽查工作意见,尽快建立新型国税稽查工作体系,市局制定了《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职责》、《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制度》、《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考核(内容)办法》、《九八年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1、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职责
2、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制度
3、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考核(内容)办法
4、九八年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计划
一九九八年二月廿六日
苏州市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职责
一、稽查机构的工作职责范围
(一)稽查机构名称和内设机构:
根据省局三定方案,二级稽查分局名称统一更改为**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属同级国税局的直属机构,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以及管理和办案双重职能。
依据征管改革的要求,稽查内设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市局“四分离二结合”的机构设置要求。更名后的稽查局内部必设机构为:综合科(股)一个、稽查所(可设若干)、举报中心一个(设在综合科内)。
(二)稽查局职责范围:
稽查局的工作职责范围是:对所辖区内稽查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查处或组织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具体职责:
1、对辖区内(市局明确的稽查范围内)稽查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
2、制定各项稽查工作制度、布置有关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
3、县(市)级稽查专项检查的集中选案;
4、组织对下一级稽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复查;
5、组织对征收分局和纳税人的税收执法检查;
6、组织税收大检查、配合开展有关专项检查;
7、汇总、分析涉税案件新情况;
8、查处或组织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
9、负责对达到标准的各类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重大、特殊案件除外);
10、负责与有关司法部门的协调工作;
11、负责有关稽查文书、单证的印制、管理和发放工作;
12、负责跨地区、各县(市)、市区各分局稽查工作的查处、联络、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