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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九八年稽查工作计划及稽查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九八年稽查工作
计划及稽查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8]6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国税分局、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对国税稽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稽查工作管理制度,加大稽查力度,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国税稽查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九八年国税稽查工作意见,尽快建立新型国税稽查工作体系,市局制定了《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职责》、《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制度》、《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考核(内容)办法》、《九八年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1、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职责
  2、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制度
  3、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考核(内容)办法
  4、九八年苏州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计划
                                 
                                一九九八年二月廿六日

苏州市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职责

  一、稽查机构的工作职责范围
  (一)稽查机构名称和内设机构:
  根据省局三定方案,二级稽查分局名称统一更改为**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属同级国税局的直属机构,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以及管理和办案双重职能。
  依据征管改革的要求,稽查内设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市局“四分离二结合”的机构设置要求。更名后的稽查局内部必设机构为:综合科(股)一个、稽查所(可设若干)、举报中心一个(设在综合科内)。
  (二)稽查局职责范围:
  稽查局的工作职责范围是:对所辖区内稽查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查处或组织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具体职责:
  1、对辖区内(市局明确的稽查范围内)稽查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
  2、制定各项稽查工作制度、布置有关稽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意见;
  3、县(市)级稽查专项检查的集中选案;
  4、组织对下一级稽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复查;
  5、组织对征收分局和纳税人的税收执法检查;
  6、组织税收大检查、配合开展有关专项检查;
  7、汇总、分析涉税案件新情况;
  8、查处或组织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
  9、负责对达到标准的各类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重大、特殊案件除外);
  10、负责与有关司法部门的协调工作;
  11、负责有关稽查文书、单证的印制、管理和发放工作;
  12、负责跨地区、各县(市)、市区各分局稽查工作的查处、联络、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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