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进行
1998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劳资发[1998]43号 1998年3月19日)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1998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劳薪检发(1998)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做好我市1998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1998年工资内外收入自查的企业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包括劳动服务公司、联社企业及多种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及抽查的企业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1.实行各种工效挂钩办法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京劳资发(1997)65号及京财工(1997)2194号、京财建(1997)2078号、京财商(1997)26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清算1997年工效挂钩执行情况,其中,需重点检查的内容有:
(1)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企业是否按照京劳资发(1997)65号文件规定的挂钩浮动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3)企业工资基金结余情况(包括历年工资基金结余)。主要检查企业财务报表与劳资报表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其中有没有应提未提的指标结余。
2.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水平列支工资,有无超标准列支、超发工资情况。
(二)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构成口径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
(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1997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发布的1997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四)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从银行支取的工资是否超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
(五)企业经营者收入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是否按管理权限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总体收入水平是否超过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