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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徐州市部分受灾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徐州市部分受灾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苏财税[1998]12号 1998年4月8日)
徐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徐财税[97]第2号)收悉。经审核,请示中所列的71户企业,其中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的税款减免,已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徐州电缆厂等16户企业为特困企业,不属于灾减范围。同意免征请示中所列徐州造纸厂等54户受灾企业199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1334544.72(具体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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