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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地产地销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地产地销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146号 1998年4月21日)


各分局: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地产地销税收管理的通知》(深府办[1998]19号)的精神,废止执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深圳特区地产地销税收管理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国税发[1997]199号)第五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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