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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案》的通知

  (二)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医疗、医药等部门参加,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足够的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抢救工作。
  (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及当地公安分、市局和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的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扑灭火灾,排除险情,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和积极参加救护,事故调查及评估、理赔等项工作。现场勘查可商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和投保的保险公司派员参加。
  (四)抢险组:由市交通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市公用事业、市政、电业、邮电等有关部门参加,市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对因事故或引发火灾、爆炸遭受破坏的道路路面、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进行抢修,并负责设置夜间照明设备。
  (五)安置组:由市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市粮食、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对死亡的人、畜尸体做好处理事宜。
  (六)涉外、涉台组:由市外办负责,台办、侨办等涉外、涉台单位参加,外办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配合卫生部门对受伤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进行救护、转移、治疗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生活安置和致死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对涉外、涉台问题交涉; 负责翻译工作。
  (七)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八)财务组:由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筹备和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统一安排有关办公经费。
  (九)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由保险公司和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接到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立即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由市局指挥中心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市委、市政府的命令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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